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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扬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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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扬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建组〔2020〕1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度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拟于11月召开扬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组织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2020年度扬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含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6: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7月27日至8月13日(双休日除外)为材料现场审核及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并携带申报者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联系电话:87325710、87329511。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号楼市住房和城乡建局1015室。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选择“扬州市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申报信息提交后,经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市住建局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苏职称〔2010〕9号”等文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同时扫描上传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七)企业申报人员需上传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九)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8:00。方法如下:登录“扬州市建设培训考试网”(www.yzjp.org.cn),在其主页的中间靠右部分点击“网上报名交费”平台,经实名注册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网页右上角的“我要报名”按钮,再点击“职称评审”按钮,然后根据各人申报序列选择图标中的“我要报名”按钮后,即可扫码交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由各设县、区、市住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或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申报表》“组织意见”栏中,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请到县、区、市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报送。
   (三)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扬州市建设工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已由微信发至各项目管理公司及科室群,请查看下载)